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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2-10 | 阅读:6436 |
一、教学文件审批制度
1、实施性教学计划
教务科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有关情况,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经校务会议通过,由校长审批后公布实施(必要时,由校长审批定稿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科组织实施。实施中遇有特殊情况须作局部修改,必须由有关部门书面提出调整理由及调整意见,送教务科审核,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2、暂用性教学大纲
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尚未有统颁教学大纲的课程,由教务科负责组织编制学校暂用性教学大纲,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暂用性教学大纲应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已颁布的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原则、内容和格式编写。
3、教学进程表
教学进程表由教务科编制,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务科应于每学期结束前4周将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印发给各科室,教研组。
4、教学人员工作安排表
教务科负责统筹安排教学任务。教务科于每学期结束前2-4周把下学期的教学工作任务书面通知各教研组。各教研组按教学工作任务通知书的要求落实教师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填写工作任务承担人的推荐表,按规定时间送教务科审核调整,报主管副校长审批。教务科于学期结束前1-2周将教学人员工作安排表印发到各教研组,正式下达教学任务。
5、课程表
教务科在开学前1周编好下学期的总课程表、班课程表、教师任课表,经教务科长审查后,于开学前分别印发给有关科室,教研组,教学班及任课教师。
6、学期授课计划
教学人员应制定学期授课计划,按规定时间交教研组长初审并经教务科长审核,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审批后的学期授课计划由教师、教研组、教务科各执1份。
二、教学常规要求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pg电子赏金女王试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教学常规要求:
1、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1)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表、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结合任课班级实际,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于开课前上交教研组,由教研组审批后上交教务科,经教务科批准后实施,务求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授课计划中应体现实验教学,合理安排实验课比例,并将实验教学的时间、项目、内容单独列出,由教研组审核后送交各实验室统筹安排,具体开出时间、项目以实验室统筹为准。
(2)审批后的授课计划不得轻易更改。如遇特殊情况,要对内容进行增删,或时间增减超过授课计划1周的较大调整,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调整理由,经教研组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审批。
2、备课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备足2周课。备课时要领会教学大纲要求,熟悉教材,掌握教学内容,注重难点和重点的讲授,了解先修及后续课,根据学生情况和教学环境确定适当的教学方法,以2节课为单位编写1个教案,做到每课一教案,教案书写工整,符合要求。
(2)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研组长应组织组内教师进行必要的集体备课。集体备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
(3)任课教师应准备好必要的课件、图表、幻灯片、音像制品、模型、标本等教具,预作演示实验。
(4)任课教师应在学期课程结束后把学期授课计划,教案等按要求进行装订,作为教学资料保存3年,以备参考及检查。
3、教案书写
(1)教案(又称课时计划)是任课教师以2节课(业余班除外)为单位设计、编写的1个具体教学方案。
(2)教师担任不同专业,不同要求的教学任务时须备有独立的教案。教案必须每学期进行更新。
(3)教案的书写应认真、规范,可参考学校印发的教案首页格式及教案评估表中的评估要求,须包括下列项目与基本内容:
①项目:科目、授课班级、时间、教师、课题、课型、教学资源、学时等。
②教案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及时间分配、教学活动、评估与反馈、课后记等。
(4)编写教案时,新教师(教龄在3年以内)应编写详细教案,老教师可编写简要教案。学校鼓励教师应用电脑编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
4、课堂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按排定的课程表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擅自调课。确须调(代)课者,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未经批准而擅自调课者,按旷课论处。擅自停课,无故缺课,误课者,视情节轻重按教学失误,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必须在备好课的基础上上课,上课必须备有教案,无教案不得上课,不得用旧教案上课。上课须坚持“四带”,即带教材、带教案、带教具和点名本。
(3)教师在上课的全过程,要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要求学生,坚持课堂点名制度,严格进行课堂教学管理,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及时填写教室日志,同时要注意自身的教学形象,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传身教。教师上课不点名及不及时填写教室日志按缺课处理。
(4)教师在上课时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贯彻教学原则,运用恰当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教好每一堂课。
(5)教师上课必须达到如下基本要求:目的明确,组织严密,讲授正确,启发性强,重点突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体育课应做到内容充实,组织严密,结构合理,运动量适中,讲解及口令清晰,示范动作正确,注意运动保护,能纠正学生错误动作,纪律严明。
5、实验教学
(1)教师应按实验计划进行教学,不随意删减实验项目。
(2)每次实验,科任教师应提前与实验室联系,并按要求试做实验,以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3)实验过程中,教师应严格执行实验程序和仪器操作规程,认真指导学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并应对该次实验安全性有预知和处理能力。
(4)实验结束后,应协助实验室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6、学生作业
(1)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具有典型性、思考性、难度适中。
(2)认真及时批改学生的作业,批改可以根据课程特点,灵活运用全面批改、重点批改、轮流批改、当面批改、当堂批改等方式,必要时要讲评作业,并要做好交作业情况和作业成绩登记。
(3)要教育学生在理解课文内容的前提下,通过独立思考,有创造性地依时完成作业。对没有按时完成作业或敷衍应付、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催交或令其重做。
7、课外辅导
(1)任课教师须利用课余时间,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解答学生疑难。
(2)辅导形式可多样化,如个别答疑,给学生有困难或缺课的学生补课,也可介绍一些参考书指导阅读。
三、学生成绩考核和考试规定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按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安排执行。
1、考试与考查
(1)考试课程除平时成绩考核外,应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时间进行复习和考试。
(2)考试形式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采用笔试、口试和操作考试3种形式。笔试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凡要进行开卷考试的应由教研组长报教务科批准,方可执行。
(3)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操作考试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考查课程只进行平时成绩考核,不得在学期末与考试周之前2周内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
2、考试命题要求与管理
(1)考试的内容,应包含该课程本学期的主要教学内容,主要检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和综合运用的能力。
(2)考试命题以大纲为准绳,覆盖面应在本学期授课内容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试卷得分点不少于20个,要求分布合理,难度适中,题量适中。试卷要考虑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的比例结构(一般为6:3:1)。
(3)尽量做到教考分离,先由教研组制定命题方案,然后由任课教师按命题方案组配成两份试卷(分量相当、难度相同、题目各异的A、B卷,B卷作为备用或补考卷)。
(4)考试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须经教研组长审核,于考试前2周送教务科审批,统一管理。对已确定的试卷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题意,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严禁使用已考过的旧试卷考试,新试卷与上一次使用过的旧试卷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
3、考试安排及管理
(1)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学校设考试总监及巡考员,由主管副校长、教务科负责。总监及巡考员负责监察监考员到岗及履行职责情况,检查考场纪律,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2)考试日期,考场和监考人员由教务科统一安排,并于考试前1周进行公布。
(3)学生凡一学期内,对某门课程缺勤累计教学时数超过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次数超过总次数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该课程以零分计,前者注明“缺课”字样,后者注明“缺作业”字样。前者如有正当理由,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核实,学生科审核,报教务科批准后方可补考。后者如在规定补考时间前补齐作业,经任课教师核定,报教务科审批后方可补考。毕业实习期间累计缺勤达到实习总时间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毕业考试。考试前1周各任课教师按上述规定,将名单上报教务科。
(4)凡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因请假缺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进行补考或缓考。补考通过者,成绩以合格计,并注明“补考合格”字样;因请假而缓考的,其成绩以实际分数计,但要注明“缓考”字样。考核舞弊者,取消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4、评卷要求
考试后三天内应完成评卷工作,科任老师单科每多考一班增加一天,多科每多考一班增加二天。任课教师登记所教班级学生的考试成绩,学期总评成绩,将已评试卷、成绩单及考试分析经教研组长审阅签名后,按规定考试后三天内送交教务科一份,教研组保存一份。
5、学期成绩评定,登记及统计
(1)考试、考查课程采用百分制记分法。
(2)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一般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百分之四十,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百分之六十。
(3)考试内容包括实验技能考试时,实验考试成绩一般应占总评成绩的三分之一,以实验为主,但又未把实验单列考核的课程,实验考核成绩则应占总评成绩的三分之二。
(4)考查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根据学生上课听讲,完成作业,课堂讨论(提问),实验,平时测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查课平时各种考核,每学期不得少于二次。
(5)一学期内缺交作业次数超过规定作业三分之一的学生,该课程总评成绩为零分,并注明“缺作业”字样。
(6)成人大专及专升本学期成绩评定按照联合办学学院的有关规定。
6、成人大专及专升本学生参加国家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课程,与现修专业、课程相同的,或第二专业教育学生原已修专业课程与现修课程科目相同且学时数相同或多于现修课程的,经教务科审核批准,可予免修(免考),但学生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必修课程总数的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
7、毕业考试
(1)考试题目要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和各课程(包括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综合本专业有关课程并综合毕业实习的内容而拟订。
(2)考试题目,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由教研组长、专业学科负责人和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拟定。由教研组长签署意见,教务科审核报主管副校长批准。
(3)每个专业应任命学科负责人,由教研组提名,教务科审核,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学科负责人的任务是:
①编写学生毕业实习时应研究和搜集的问题和资料的提纲。
②指导学生复习,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4)毕业考试方式,包括理论和操作技能考试。
(5)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应单独列入成绩册。
8、补考
(1)补考分下列四种:
①学期正常补考:对象为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因请假缺考的学生。于下学期初由教务科安排正常补考,毕业实习前最后一学期考核不及格学生,则留待毕业实习结束回:笥山涛窨瓢才耪2箍。
②试读后补考:对象为学年第一学期成绩考核已达到留级规定而随原班试读,试读学期全部课程及格,对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申请再补考一次的学生。
③毕业前补考:对象为缺考或补考不及格的课程数未达到留级规定的学生,或考试舞弊但有悔改表现的学生。毕业前补考安排在最后一学期。
④结业后补考:对象为经正常补考和毕业前补考均不及格的学生或毕业前仍有不及格课程的结业生。结业后补考时间与下一届毕业前补考相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①擅自缺考或考试舞弊者;
②在校期间同一课程已补考两次者;
③总评成绩被注明“缺课”或“缺作业”得零分,未经审核和批准者。
④正常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补考日程由教务科公布。
⑤考查科用笔试进行补考的,由任课教师出试题一套(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于规定时间内送教务科批准后使用。
⑥补考考场要求与正常考试考场要求相同。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带学生证或胸卡进入考。员慵嗫既嗽奔觳。
⑦补考试卷由任课教师评阅,在补考后两天内评出成绩,报送教务科。经准假缺考而补考的学生,可按正常考试成绩参加总评成绩登记,但要注明“缓考”字样;因其他原因补考的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作为学期最终成绩。
⑧实习不及格或经准假未参加实习者,应在学习年限内安排在假期补实习,如条件不许可,可在参加工作后一年内由学校委托所在单位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报教务科分别对前者按“补考”字样登记,对后者按实习成绩登记。
9、补考费是学生参加补考的费用
学生修读课程考试不合格须补考的,第一次补考免收补考费,第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须再次补考的应交补考费。
四、考试规则
1、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须经教务科批准。无故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1)考试时,除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讲义,笔记本,纸张以及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
(2)计算器能否带进考场由任课教师决定,带入考场的计算器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准借与他人。
2、学生进入考。匦肱宕乜,或携带学生证,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否则监考老师有权不让其进入考场。
3、考试应独立完成,考生不得有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传递,交换试卷,代考等作弊行为。
4、学生考试作弊,该课程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除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全校。
5、考试时不得迟到,未经主考老师批准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不得离开考场。
6、学生拿到试卷时,必须首先检查该科试题的页数和是否有空白页,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出现字迹:,空白页,漏页等情况可举手,得到监考员许可后方可询问。
7、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考试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坏迷诳汲∧诙毫,不得在试室外窥探,讨论,喧哗,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直至纪律处分。
8、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笔,将试卷翻转放在桌面上,迅速离开考。杉嗫祭鲜Ω涸鹗站。
五、监考守则
1、监考员须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试室,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并在发卷前统一处置不准带入考场的书物。考生违规者,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2、考试前5分钟,监考员当众拆封试题,清点无误后,分发试卷。
3、监考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4、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现象时,可提出口头警告并予以制止。对无视警告,继续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监考人员应停止其考试,在试卷上记以“作弊”,在收缴证物的同时,责令其立即退出考。笆弊骷嗫技锹,并向教务科报告。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得吸烟、看书报,不能谈笑,不准抄题和做题,不得将试题、试卷带出考场。
6、考试时间终止前15分钟,监考员可提示考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令考生停止答题,立即交卷。
7、考生退场后,监考员应清点试卷和答卷,填好“考场登记表”,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追查并追回。
8、监考员应制止与本考场无关人员进入试室。
9、监考员要爱护、关心学生。如发现考生出现身体不适,不能坚持考试,应说服考生停考。
六、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制度
1、学校对实习生管理制度
(1)学校教务科负责实习生的实习联系、安排和日常管理。
(2)各实习点(院、所、站)各专业实习小组组成一个大组,各专业组组员隶属专业组长领导,各专业组长隶属大组长领导,各专业组长及大组长隶属学校教务科领导。
(3)学校教务科定期对实习生进行系统巡查,对实习生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对突发性的事件,应及时配合院方协商解决处理。
(4)学校教务科定期组织教师,对实习生进行理论巡考及技能考核,理论巡考及技能考核的成绩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籍。
2、医院对实习生管理制度
(1)各综合性医院或专业医院的医教(务)科(股)、科教科、护理部,负责实习生的实习安排、轮转及日常管理。
(2)每个实习点中的各专业实习组组成一个大组,各专业组组员隶属专业组长领导,各专业组长隶属大组长领导,各专业组长及大组长隶属实习单位的相应职能科室领导。
(3)各实习点职能科室应指派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对实习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日常生活等进行管理。
(4)实习点的职能科负责实习生的实习安排、宿舍安排、编制转科轮转表、制定讲座、小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内容并组织实施。
(5)实习点的职能科室应经常检查各业务科室对实习生的带教情况,督促带教老师按实习大纲完成带教任务,对不能完成带教项目的科室或人员,应及时找出原因予以纠正。
(6)各科室带教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培养,严格要求,积极指导,保证实习的质量,防止事故和差错的发生,对一些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可安排“讲小课”,以充实学生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实习期间注意经常考核。
(7)实习生各科室实习结束,请科室负责老师对每个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技能及态度、组织纪律、生活作风等做出鉴定,并进行临床技术考核,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分。学生要尊重老师的评定,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否则予以降一级处理。
3、实习生守则
毕业实习是中等医药学校教育过程的重要组成部份,是理论教育的继续,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是培养高尚医德情操的过程,也是培养专业角色的重要途径。医学生在毕业实习阶段必须遵守如下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实习期间自觉参加实习单位的各类政治活动,做到政治坚定,技术优良,努力把自己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业技术人才。
(2)实习生应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各类活动。加强医德修养,加强组织纪律性,加强法制观念,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3)在实习中,要自觉遵守《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学生毕业实习守则》和各专业实习职责和要求。
(4)各实习单位的实习大组长要对各专业实习小组进行行政管理和业务学习的督促。各专业实习小组长应切实抓好本组的考勤、学习、轮转、纪律等管理,并经常向大组长、学校及医院有关领导汇报小组情况,规定每四周应向医院管理部门、学校汇报各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
(5)学生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单位编排的实习轮班表,不得私自改动,违者按旷课论处并延长实习时间进行补课;实习期间学生不准累积节假日时间回家休息,违者也按旷课论处。
(6)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遵守医德规范,讲究礼节,谈吐文雅,服装整洁,仪表端庄,团结同志。
(7)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执行学校、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爱护公物,服从管理,尊重和服从带教老师及各级医护人员的指导,谦虚谨慎,勤奋好学。
(8)工作认真负责,树立高度责任感,严格查对制度,严防发生差错事故,认真履行实习生职责。
(9)实习生无处方权,不得单独签发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及其它医疗证明。实习生签名应按医院规定进行签署。实习生书写的医疗文件应主动及时请带教老师审核、签名认可。
(10)实习全过程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实习生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单独处理病人(包括复杂的病情解释)。各种技术操作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11)因实习需要到非本人所管病床观察或了解病情时,应先取得该病床负责医生同意,并在该医生指导下进行实习。
(12)实习生应主动参加科室值班,值班时不得擅离病区,值班次日上午应继续上班,下午补休。
(13)实习期间应加强理论学习,主动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业务学习,学术活动。理论联系实际,加强“三基”训练,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执行实习计划,按时转科,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1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主动积极参加科室的经常性卫生清洁工作。
(15)实习生在各科室实习结束时,应认真填好实习手册,并请科室领导、带教老师对学生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及工作态度等作出鉴定评分。实习期满学生应做自我鉴定、小组鉴定后,由实习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给学生做组织鉴定,送医教科(股)、医务科(股)、护理部加封送回学校。
(16)凡有下列违纪和不文明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及纪律处分:①打架、酗酒、赌博、偷窃、辱骂他人、扰乱公共秩序;②偷看黄色书刊、录像,谈恋爱;③损坏公物,不遵守公共卫生及宿舍卫生制度者;④违反用电制度;⑤其它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等给院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4、请假制度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实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应持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应持有医院保健科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实习科室负责同志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医教科(股)或护理部批准,四天以上六天以内,由医教科(股)或护理部转报主管院(站)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实习单位与学校联系共商解决。学生请病、事假,均需经批准后方有效。经准假学生,期满应准时回实习单位销假,并利用休息日补实习。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手续未完备、超假未及时续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对旷课的学生,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旷课累计超过二周者,给予纪律处分。旷课学生不论时间长短,均应于毕业实习结束后,走上岗位前补实习,否则不予毕业。
5、实习考核、考试制度
为了解各实习医院(单位、科室)带教学生及学生学习情况,促进教、学相长,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学校及医院将经常对实习生进行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包括:
(1)出科考核:学生在各科实习结束时,应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将所操作项目及次数填于《毕业实习手册》的“技能操作掌握情况登记表”一栏中,并对各项目掌握的情况作出自我评价。带教老师应对学生在该科的实习情况做出评价并填入《毕业实习手册》中。
(2)理论巡考: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将组织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对各专业主干课程进行组卷,安排一次理论巡考,理论巡考的要求与校内考试规则相同。
七、升级与留级
1、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者或不及格门数未达到所学课程(含实践教学课程)二分之一者,应予升级。
2、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不及格门数仍有二分之一(及以上)者,应予留级。教务科应于补考结束1周后,确定留级学生名单,安排留读班级,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后公布。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
(1)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考核时,按一门课程计;
(2)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
(3)凡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学期、学年都进行考核时,每学年可取平均值,按一门课程计。
3、留级生原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的课程,本人可提出免修申请,教务科根据该课程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批,未经批准的,仍须重修。
4、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通过自学或其他学习途径(经历)提前达到学校教学计划中相同或相近课程要求的,可申请免修。原则上,对高于或等同于中等职业教育同类课程或职业能力要求,并能出示有效学习或资格证明的均予以承认。
八、休学、复学与退学的规定
l、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准予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2)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包括理论教学、实习)者;
(3)经批准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者。
2、学生休学,每次以一学期(年)为期。休学学生的学籍保留。
3、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经教务科审核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务科提出名单,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可令其退学,并通知家长,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留级、休学超过规定者(四年制以二次为限,三年及以下学制以一次为限,其中休学每次以一学年为期);
(2)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
(4)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5)一学期旷课超过60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旷课1天,按6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
5、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给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的年限(至少学满一年并取得相应成绩)发给肆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肆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