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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3-30 | 阅读:5319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规范校门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中午11:40—14:00,周五15:00—22:30、周六6:00—22:30、周日6:00—19:00;超过开放时间实行登记,名单交学生科处理;封闭时间因特殊原因需离校的,必须提供完善手续的离校请假表;外宿生要佩戴外宿证。
第三条 住校的教职员工外出时,应在23:30前回校,来访人员应在23:30前离校;23:30至次日5:30校门封闭,无特殊原因所有人员不得进出。
第四条 校门实行凭证出入和来访登记制度。在校生进出校门必须佩戴校章;校外人员需进入学校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向校卫说明入校原因,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如来校开展或参加活动的,主办科室应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并提前告知保卫科,方可进入学校。
第五条 持有公物出校门时,必须出示由科室或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检查后方可出门。
第六条 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学校,保卫科负责校外车辆的疏导。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入校的车辆,须经校卫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校。
第七条 所有进入学校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由保卫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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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8日